在济南多个考点安装信号发射器 四男子组织作弊获刑(图)

   日期:2018-08-13     评论:    
核心提示:表面上看起来是普通的橡皮擦,经过高科技包装,装上电子显示屏,竟变身隐蔽性极强的作弊神器。近日,天桥法院对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作

表面上看起来是普通的橡皮擦,经过高科技包装,装上电子显示屏,竟变身隐蔽性极强的作弊“神器”。近日,天桥法院对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,涉案被告人董某等四人被判组织考试作弊罪,分别获刑。

据了解,董某等四人在2017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,将考试作弊用的电子接收器,俗称“电子橡皮”,分发给购买了考试答案的考生雷某等人,并在山东蓝翔技校、山东交通学院等考点安装信号发射器,组织考试作弊。考试过程中,多名考生用“电子橡皮”作弊时,被监考老师发现,致案发。

考生手里攥“橡皮” 探测发现在作弊

时间回到大半年前,2017年9月16日,2017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开考,上午10点左右,在山东蓝翔技校考点,监考老师李某在考场巡查时,发现一名考生有些“异样”。

“这名考生的左手攥成一个拳头,有些发抖,还有抄题的动作。”李某怀疑其正在作弊,于是拿来考场的金属探测仪,来到这名考生面前,“当探测仪接近考生拳头的时候,突然开始震动。”

李某当即让该考生把手里的东西交出来,“是一个橡皮状带有液晶显示屏的作弊器,作弊器上有答案。”随后,该考生被带往考试中心接受处理。

无独有偶,当天上午,同样是在蓝翔技校考点,监考老师詹某也抓住了一名利用该“神器”作弊的考生。“监考时,我发现一名男考生从裤兜里掏出一个东西看,我走过去,让对方把手里的东西交出来,是一个橡皮状的作弊器。”

当天,该考点还有多名考生利用“电子橡皮”作弊被当场抓获。事发后,相关部门介入调查。

考前在网上宣传 承诺6万包过

“电子橡皮”是哪里来的?答案又是谁发送的?一名作弊的考生雷某称,2017年7月初,他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个叫“尚铭教育”的公司,“对方说可以提前弄出一建考试答案,承诺考试包过,不过退款,先付2万元,通过后再交4万元。”

7月6日,雷某给对方户名为董某的银行账户转账2万元。两个多月后,到了开考前一天,9月15日晚9点多,一名男子将橡皮大小的设备送给雷某,并称开考半小时后,打开相应开关,即可自动接收考试答案。后经辨认,给雷某送设备的人正是董某。

另一名购买了“神器”的考生闫某称,他也是在微信上联系到的“尚铭教育”。考试当天上午,他将该设备放在笔袋内带入考场,但没有接收到答案。另一名考生任某称,他还帮朋友买了该设备,“朋友收到了答案,但显示的答案不是按照答题顺序来的,比较乱,需要自己对题目。”

据了解,这家名为“尚铭教育”的公司位于江苏徐州。考生闫某称,2017年4月上旬,他还特意来到徐州市云龙区的万达广场附近,将自己的身份证、毕业证等扫描件提供给对方,并支付给对方500元现金。

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,“尚铭教育”的登记状态仍为存续,但在2016年7月,公司因“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”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,后在补报了年度报告后,又被移除异常经营。

诱惑62名考生作弊 收费19万余元

据供述,“尚铭教育”是由邓某、李元某、刘某丙(均另案处理)三人合伙开办。2017年,他们决定在该年度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,通过组织考生作弊牟利。

随后,他们便开始通过微信群、朋友圈、QQ空间发布“一级建筑师培训保过,不过退款”的广告。“共联系到62名学生到济南考试,每名学生收取3000元到30000元不等,一共收到19万元左右。”邓某供述称。

其中,邓某负责购买作弊用的无线设备,李元某负责搞考题答案,刘某丙负责收学员学费。不久,他找来董某等人帮忙,将组织考试作弊的事情告知了对方。同年9月14日,他们到达济南。

次日,邓某将需要发接收器的考生名单打印出来,分发给了其他人。随后,邓某等人两两一组给学员送接收器,“每组分别负责几个考点,将相应的发射器安放在考点学校周围的隐蔽地方。”

法院审理查明,董某、刘某甲、刘某乙三名被告人根据名单中的联系电话,分别给多名作弊考生送交电子接收器,并在山东交通学院、山东蓝翔技校等考点安装了信号发射器。

9月16日,在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科目开考期间,李元某将非法获取的考试答案发送给邓某,邓某再将答案通过信号发射器传送至考生的电子接收器上。在考试期间,部分作弊考生被监考人员发现。

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四名被告分别获刑
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科目考试答案在考试期间泄露。经相关人事考试部门认定,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科目试题试卷、标准答案为绝密级国家秘密。

案发当晚,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董某、刘某甲、刘某乙、李某某抓获,并扣押电子接收器6个、信号发射器4台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董某、刘某甲、刘某乙、李某某伙同他人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实施作弊,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组织考试作弊罪罪名成立。

其中,被告人董某曾因犯购买假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,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四被告人在与邓某等人的共同犯罪过程中,均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
四被告人均被判组织考试作弊罪,其中,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被告人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被告人刘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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